严禁违规为个人变相配备专车。
严禁既领公务交通补贴,又违规使用公务用车。
不准将公务用车登记在下属单位、企业或者个人名下。
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。
每周一律——严禁借公务差旅之机到风景名胜区等公款旅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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